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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县鸽友参赛规定公告

时间:2011-02-28 10:55:05    来源:    发表者: 飞翔鸽舍       阅读次数:
关于外县鸽友参赛规定公告

    2009年度信鸽竞赛规程规定:

第二条、足环出售:根据保定市鸽会指示,各区、县、市鸽会脚环早在几年前调整到2元一枚,为防止其它鸽会会员到我市套购脚环和偿还购买鸽笼资金,决定自今年起调整到2元一枚。
第三条、购环实行实名制登记:购环时必须携带会员证,大赛参赛卡一律盖有鸽会公章,转户无效。非本鸽会会员和未缴纳2008年会费的会员一律不卖。更不允许使用假环和其它省市脚环的赛鸽参加我市各级比赛。
2010年度信鸽竞赛规则:
第二条、足环出售:根据保定市鸽会指示,各区、县、市鸽会脚环执行2元一枚。购环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购环时必须携带会员证,同时缴纳2010年会费。大赛环转户无效。
第三条、2010年度幼鸽赛(含普赛)不允许使用假环和其它省市脚环的赛鸽参加我市各级比赛。如果有参加比赛的每羽加收2元外参费(老龄鸽除外)。
2010年秋季幼鸽大奖赛及多关竞赛规程:
4、竞赛规则:2010年度幼鸽各项赛事不允许使用假环和其它省市脚环的赛鸽参加我市各级比赛。如有参加的每羽加收2元外参费 (不含老龄鸽)。凡在本会购买的全国通用足环和交纳2009-2010年会费的会员可参加各项综合普赛。
2011年秋季幼鸽大奖赛及多关竞赛规程:
第三条、竞赛规则:
   
1、参赛范围:凡是在本会购买的全国通用足环和交纳2010-2011年会费的会员,本季度所有参赛鸽均可以参加各项综合普赛。
3、竞赛规则:2011年度幼鸽各项赛事不允许使用假环和其它省市脚环的赛鸽参加我市各级比赛。如有参加的每羽加收2元外参费 (不含老龄鸽)。
 
本鸽会根据以上多年竞赛规程规定重申决定:
1、凡是加入本鸽会和外县加入本鸽会的鸽友必须严格遵守鸽会规定,各级普赛如有继续使用假环(没有参赛卡同样视为假环)参赛的取消所有成绩。
2、自2009年以后,凡是未在本鸽会购买的脚环一律视为外环,参加各级普赛必须缴纳每羽2元外参费。
3、因2011年度脚环鸽会盈利收入(9000枚x0.8元)7200元已经算入秋季比赛奖金中,为保障参赛鸽友的利益,故此,未购买2011年普环者不得购买秋季大赛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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