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首 页 各地公棚 各地协会 俱 乐 部 各地鸽舍 信鸽商城 鸽业大全 分类信息 专题报道 天下鸽问 信鸽百科 天气查询 鸽友论坛
P K 信鸽知识 信鸽资讯 失鸽园地 专题图库 名家专栏 视频播客 在线电视 信鸽超市 信鸽365杂志 鸽友家园 地图查询 会 员 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鸽闻快讯

5羽信鸽飞走丢失,鸽主要求赔偿15000元

时间:2013-02-23 09:50:37    来源:    发表者: 富强鸽苑        阅读次数:
5羽信鸽飞走丢失,鸽主要求赔偿15000元

据报道,案情详细情况如下:

        2月4日,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敬请关注。

        原告姜某、丁某诉称,其委托被告某信鸽文化发展中心饲养信鸽,并参加被告组织的信鸽比赛,交纳了10100元的饲养费和参赛费,但是由于比赛当天有雾、信鸽文化中心不顾天气恶劣违规比赛,导致原告的5羽信鸽飞走丢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5000元。

        被告某信鸽文化中心辩称,当时天气是适合比赛的,况且信鸽参赛走失是常事,事后被告已经按照退款规定偿还了原告5050元,原告提出的一羽信鸽价值3000元的主张没有依据,自己不应赔偿。

        宣读起诉书。原告委托被告饲养信鸽,并参加被告组织的信鸽比赛。原告姜某和丁某共计交给被告饲养费1100元,参赛费9000元。后因被告在恶劣天气下比赛并且在比赛中作弊,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找被告解决问题,被告承认自己作弊并同意退还所收取的部分费用,共计5050元,并将原始收据收回。但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退款事宜,被告均不予理会。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信鸽损失费150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原告诉请没有事实依据。第一、原告所称被告在信鸽比赛中作弊,这个与事实不符,比赛中确实有作弊事实,但是是员工作弊,公安分局已经处理。作弊之后,被告也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也是受害者,不存在作弊动机。第二、处理事件过程中,被告积极配合公安局工作,分配方案已经向公安局备案,参赛选手都分配了奖金。

         第三、比赛现场有公证处公证,有现场观众监督,东城信鸽协会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也有信鸽放飞活动。第四、在2011年10月11日,双方已经达成处理决定,原告再次诉讼没有法律依据,信鸽损失的计算也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认为员工作弊是内部管理问题,跟我们没有什么关系,我们交信鸽参加比赛,我们是将信鸽交给的被告公司,而不是交给员工。

         被告称当时当地东城信鸽协会也有放飞活动,这与我们的情况不同。东城的鸽子是在自己家饲养,根据天气情况可以放或者不放,我们是把鸽子交给被告公司,我们没有控制权,是被告的行为给我们造成损失,我们要求赔偿。东城是当日放飞,在比赛前一天送鸽子,我们是隔了一天交给的被告公司,鸽子已经饿了很久,造成我们的鸽子本身的损失也很大。

         在活动当天,被告方的公证处最后终止公证了,是因为有作弊情况。被告说将奖金全都退还了给了大家,其实,被告只给了我们600块,被告并没有损害,反而因此盈利了,我们受到了很大的损失。今年,我们的鸽子又获奖了,我们的鸽子质量很高,如果公开、公正地开展这场比赛,我们很有可能拿奖,并拿到高额奖金。现在鸽子失踪,我们两被告都有很大损失。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请原告出示证据。

        提交证据1、信鸽损失赔偿依据。2、天气预报-大雾黄色预警。证明那天是全国大雾,放不了鸽子,鸽子是前天拉去的,到第三天放就是因为有大雾,放的那天还有大雾,不应该放,他们还是放了。3、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规定有大雾不能放鸽子,但被告为了作弊,不得不在当天放。4、交费收据。证明共交费10100元。5、交鸽子手续。证明我们把鸽子给对方。6、鸽子飞行速度数据。好天气和坏天气鸽子的飞行速度,被告反而主张鸽子大雾天气比人家的飞得还快。

        对证据1、天气资料6份,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不认可。这个只是预测,不是天气的具体情况,预警是未来12小时可能会出现,只是一个可能性,不代表具体情况。且当时的大雾地区没有信鸽伺放地。对证据2、信鸽裁判法,因为是复印件,不认可。

        对证据3、赔偿依据。不认可,鸽子曾获过奖,不代表其后代可以获奖。对证据4和证据5、收据。是事实,交鸽子确实是交了9羽,费用属实。对证据6,比赛包括3关,前两关比较正常,第三关的时候原告的鸽子就只有5只了。

        提交证据4、网上被告的公告几份,证明当时原告剩余的鸽子是5羽。证据5、2011年10月31日东城信鸽协会放飞鸽子的资料,证明东城信鸽协会也是同一时间在河南鹤壁放飞了鸽子。

        鉴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本案不当庭进行调解,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五日内可查阅,本庭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下面休庭。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此页!  关闭此页    


网摘收藏: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欧洲地区记者安妮春 河南地区记者杜年华 河南地区记者王春辉 四川地区记者王林远 四川地区记者 四川地区记者高王宏 辽宁地区记者李振彪 沈阳地区记者李国双
(欧洲) 安妮春 (河南) 杜年华 (河南) 王春辉 (四川) 王林远 (四川) 喻先生 (四川) 高王宏 (辽宁) 李振彪 (沈阳) 李国双
               
江西地区记者陈文康 山东地区记者李文 吉林地区记者霍鸿飞 贵阳地区记者元华 重庆地区记者王巍林 江苏地区记者孙跃东 山东地区记者王何磊 河南地区记者马战涛
(江西) 陈文康 (山东) 李文 (吉林) 霍鸿飞 (贵阳) 元华 (重庆) 王巍林 (江苏) 孙跃东 (山东) 王何磊 (河南) 马战涛
               
陕西地区记者普小兵 广东地区记者田一明 江苏地区记者吴玉前 云南地区记者李雪松 安徽地区记者邵作友 安徽地区记者刘云峰 河南地区记者毛晓彬 河北地区记者张学良
(陕西) 普小兵 (广东) 田一明 (江苏) 吴玉前 (云南) 李雪松 (安徽) 邵作友 (安徽) 刘云峰 (河南) 毛晓彬 (河北) 张学良
               
海南地区记者吴清壮 山东地区记者蒋庆国 辽宁地区记者吴亭光          
(海南) 渤海堂 (山东) 蒋庆国 (辽宁) 吴亭光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WAP
 
申请加入地区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