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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信鸽卖屠宰场 一审重判并罚金

时间:2013-06-06 10:25:20    来源:    发表者: 土匪鸽舍        阅读次数:
偷信鸽卖屠宰场 一审重判并罚金

东南网6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陈莉莉 吴思思)去年11月28日,彭某刚、罗某涛在石狮跟踪并偷走83只鸽子,以1800元出售。而这83只鸽子,不仅是信鸽,而且颇为名贵,总价值达30多万元。

石狮法院一审判决,彭某刚有期徒刑11年,罗某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0万元。目前,两人尚未上诉。

偷信鸽卖屠宰场

彭某刚,48岁,重庆人,有盗窃前科,曾被判刑13年;罗某涛,20岁,四川人。

去年11月27日,两人在路上游荡时,看到头顶上有一群鸽子飞过,突发奇想,便跟踪去偷鸽子。于是,两人根据鸽子的飞行方向,一路跟踪到石狮宝盖镇某村的高先生家。11月28日凌晨,正巧天下大雨,两人冒雨将83只信鸽装进编织袋盗走(本报2012年12月18日A9版曾作报道)。

随后,两人以为这些鸽子是肉鸽,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一处屠宰场。去年12月,石狮刑侦大队民警将两人抓回,追回信鸽。

一审重判并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这83只信鸽,有6只是从比利时进口的名种信鸽,一只信鸽就要2万元,失主高先生还曾多次带其参加国际比赛。

审理时,法庭出具了这些信鸽参赛后所获的奖状与奖杯,且这些鸽子的脚上都戴了足环,带有编号与标记,注明了品种。失主高先生称,被盗的全部信鸽损失价值30余万元。案发后追回信鸽和赃款,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石狮市价格认证机构的认证,这83只信鸽的总价值为354054元。

法官解释,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案中,案值超过3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故按案值比例处罚金,交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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