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RSS
首 页 各地公棚 各地协会 俱 乐 部 各地鸽舍 信鸽商城 鸽业大全 分类信息 专题报道 天下鸽问 信鸽百科 天气查询 鸽友论坛
P K 信鸽知识 信鸽资讯 失鸽园地 专题图库 名家专栏 视频播客 在线电视 信鸽超市 信鸽365杂志 鸽友家园 地图查询 会 员 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鸽闻快讯

为了解闷学捕鸟七旬老人触刑法

时间:2014-09-29 10:05:55    来源:    发表者: 观园鸽舍        阅读次数:
为了解闷学捕鸟七旬老人触刑法

 安阳网讯 本想解闷兼补贴家用,老人村头支网捕鸟,却不想触犯了刑法,9月15日,记者从北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杨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事情要从今年8月22日说起。当日10时许,我市森林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安阳新区白璧镇东羊店村某大型粮食收购站旁,有人支起了3张网,捕捉前来寻食的小鸟,网内已经有十几只小鸟了。接到报警后,森林公安立即开车前往案发地,等民警赶到时,只见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正在往自行车上装箱子样的物品,而且用黑布盖着,形迹非常可疑。民警便上前询问,打开黑布一看,里面是三只鸟笼,经初步鉴定,鸟笼内有斑鸠23只,都是活体,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经警方了解,原来老人姓杨,今年已经74岁了,老伴已经过世,孩子都在市里上班,两三个月才回来一次。平时杨某就喜欢养鸟,后来听人说,市里人觉得鸟营养价值高,有人专门花钱买鸟吃,杨某打听到,一只活鸟收购价为5元左右。一方面为了给自己解闷,另一方面为了给家里减轻负担,杨某就到市平原桥附近的宠物市场购买了3张捕鸟网,将网支在村东头的树林里。直到警察到来,杨某才知道自己触犯了刑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杨某后悔莫及。

“河南省林业厅于2014年1月27日发布鸟类禁猎期通告,规定在河南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实行禁猎,禁猎期为2014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北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的公诉人员指出,犯罪嫌疑人杨某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期内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此页!  关闭此页    


网摘收藏: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欧洲地区记者安妮春 河南地区记者杜年华 河南地区记者王春辉 四川地区记者王林远 四川地区记者 四川地区记者高王宏 辽宁地区记者李振彪 沈阳地区记者李国双
(欧洲) 安妮春 (河南) 杜年华 (河南) 王春辉 (四川) 王林远 (四川) 喻先生 (四川) 高王宏 (辽宁) 李振彪 (沈阳) 李国双
               
江西地区记者陈文康 山东地区记者李文 吉林地区记者霍鸿飞 贵阳地区记者元华 重庆地区记者王巍林 江苏地区记者孙跃东 山东地区记者王何磊 河南地区记者马战涛
(江西) 陈文康 (山东) 李文 (吉林) 霍鸿飞 (贵阳) 元华 (重庆) 王巍林 (江苏) 孙跃东 (山东) 王何磊 (河南) 马战涛
               
陕西地区记者普小兵 广东地区记者田一明 江苏地区记者吴玉前 云南地区记者李雪松 安徽地区记者邵作友 安徽地区记者刘云峰 河南地区记者毛晓彬 河北地区记者张学良
(陕西) 普小兵 (广东) 田一明 (江苏) 吴玉前 (云南) 李雪松 (安徽) 邵作友 (安徽) 刘云峰 (河南) 毛晓彬 (河北) 张学良
               
海南地区记者吴清壮 山东地区记者蒋庆国 辽宁地区记者吴亭光          
(海南) 渤海堂 (山东) 蒋庆国 (辽宁) 吴亭光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WAP
 
申请加入地区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