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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建议书

时间:2012-12-24 09:15:59    来源:    发表者: 恒远鸽舍       阅读次数:
立案调解建议书

立案调解建议书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发布时间:2011-04-21 09:30:50
尊敬的当事人:
     为方便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快捷有效地化解与他人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建议您选择立案调解。
   立案调解是指案件在立案阶段,由法院主导,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方式多样,可以是法官主持调解,也可以由法院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其他组织调解。在调解中,可以邀请各方当事人均信服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助调解。其优越性是:
     成本低。能在立案阶段调解结案的,只收取50%的诉讼费。当事人在递交诉状后、立案前,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和解,不需要法院出具调解文书的,则不收取诉讼费。
     效率高。与开庭审理相比,形式方便灵活,程序简便,达成协议法院即可出具调解书,并可以当场督促履行。
     效果好。立案调解解决的纠纷,多数当事人能自动履行调解书上的协议内容,纠纷解决得较彻底,效果稳定,比裁判结案少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
  效力强。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出具调解文书,具有与裁判同等效力,对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促和谐。通过立案调解,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合法、便民原则,情、理、法相结合,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消除隔阂,控制对立情绪,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平怨、增进团结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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