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下雨及不可抗因素,三方协商再定"--三地不同目的地联翔这条规则能行吗?
“2015年湘南衡耒郴春季联谊赛”其中有一条被认为较人性化的规定--“如遇下雨及不可抗因素,三方协商再定”,这条规定真的就能行吗?作为衡阳鸽友,关注了一下“2015年湘南衡耒郴春季联谊赛”规程,觉得这条规程实在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如遇下雨及不可抗因素,三方协商再定”这句话歧义太大,争议会很大。例:三方某方下雨放不放?某两方下雨放不放?仅归巢地下雨放不放?仅归巢途中下雨放不放?,仅放飞地下雨放不放?雨下多大需协商?
规则必须要定死,否则谁赢都是一地鸡毛!因为胜利者永远是少数派。失败者首先找的就是施放的不公平?如:“下雨都不回我可以分奖金!”,“我的鸽子那天状态最好!”,“推迟让我的鸽子带蛋了!”,“那个冠军本来都迟归了,推迟让它走运得到了机会!”规则是活的,本身就不能称为规则,制定规则不妨参照法律条文,研究一下它的严谨性,否则你们鸽会领导满腔热血换来一片骂声!作为衡阳鸽友善意提醒。
本人主张联赛就必须定在某天半小时内择机施放,因不确定因素太多,顾此难免失彼。如果某地连续下雨,可自作主张推迟施放,施放时间仍然视为不变。这其实还有一个考验鸽会领导能力的问题,有时放的早并不一定占优势。假设遇到施放地早上有雨,10点雨停,相信雨停后放出比在雨中放出效果可能会更好。另:比较不敢赌天的鸽友劝其别买该圈,因为春天遇雨是正常现象,免得到时乱开尊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