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棚拍卖提取40%是否合理
自从参加公棚比赛以来,各家的规程当中都延续着这样一条规则:“决赛前500名、鸽王前10名、预赛前三名及境外迟归鸽均全部参加拍卖,拍卖收入的60%归鸽主,40%归本公棚。”由于笔者缺乏关于拍卖的法律和专业知识,今天先不讨论目前公棚拍卖程序是否合法,只从目前公棚拍卖的规则是否合理来讨论。
毋庸置疑的是,公棚组织获奖鸽拍卖给广大鸽友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引种平台,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信鸽事业的发展。在这个平台上,鸽友不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验证了自己鸽子的实力,也体现出获奖鸽的市场价值。
看现在的公棚拍卖市场,从小棚的拍卖额100多万到大棚拍卖额1000多万,按目前拍卖规则计算,小棚收入40万左右,大棚在400万左右,一个大棚的拍卖收入可能就是一个小棚的年收入的一倍以上了。可是这些拍卖的收入还是从鸽友身上刮下来的。为什么自己的鸽子拍卖还要分给公棚4成呢,这话听起来有点小气,但是不小气就得当冤大头。
例子1:卡普鸽王冠军,三关下来奖金20万左右,鸽子220万拍回,给公棚88万元,减去奖金还差68万元,如果没有指定奖金,自己还得贴钱赎回。
例子2:公棚24名,得奖金4500元,拍卖款给公棚1120元,剩余3380元,该公棚缴费4羽2800元,剩余580元。
如果把公棚的拍卖收入的比例改为鸽主90%以上,公棚10%以内。那么例子1中鸽友给公棚22万元,除去奖金20万元再给公棚2万元就可以了。例子二中,鸽友就可以多收入800元了。
以上只是我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有这方面法律常识和专业知识鸽友给与批评指正,也希望和广大鸽友切磋交流,公棚勿拍砖。
其实玩公棚,最大的赢家是公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