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二届北京国际名鸽展示会参展细则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北京市信鸽协会
支持单位:通州区人民政府
中国国际品牌协会 北京市观赏鸽协会
协办单位:中国观赏鸽网 观赏鸽之友杂志 江西观赏鸽协会
媒体支持:《信鸽365》杂志 信鸽365网站 中国鸽友网
承办单位:北京星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展会地点:通州区运河奥体中心
三、展会主题:展示传承 交流发展
四、重要活动:国内外拍卖会、专场推介会、养殖技术经验交流会、颁奖晚会。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10月10日
2.布展时间:2013年11月8日8:30—18:00
3.展示时间:2013年11月9日—10日
4.撤展时间:2013年11月10日16:00
5.活动安排:
(1)11月8日晚上:展会预备会议;
(2)11月9日全天:上午开幕式、晚上答谢晚宴与颁奖典礼;
(3)11月9-10日:每天都将有拍卖活动与各类活动,拍卖品的35%作为义捐,捐助给贫困学子。
6.奖项设置:
中外十佳诚信鸽舍 中外十强鸽舍 中外十佳诚信鸽俱乐部 中外诚信经销商
中外十佳诚信公棚 中外十强公棚 中外诚信特种养殖单位 中外诚信经理人
中外十佳诚信鸽协 中外优秀鸽协 中外诚信鸽具用品企业 中外诚信鸽主
中外优秀鸽俱乐部 中外优秀鸽舍 中外著名鸽饲料企业
鸽界助学慈善大使 中外优秀公棚 中外著名鸽用具企业
中外著名鸽保健(药品企业) 中外诚信鸽保健(药品企业)
六、参展范围
名鸽类:观赏鸽、信鸽、肉鸽、鸽具、鸽药、鸽粮、赛鸽影像书画展区;
七、展区划分
具体范围如下:
(1)A、B中外名鸽展区;C、D养鸽赛鸽用具、鸽食饲料药品与赛鸽影像书画展区;E室外展区;
(2)大会主席台用于开幕式、拍卖会、推介会、养殖技术交流会。
八、参展程序
1、欲报名参展者,请填妥《参展登记表》并签章交承办单位或其委托代理单位后,缴清参展全部费用。承办单位(或其代理单位)接受报名后,将通知确认,以便参展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评选范围:
(1)所有参展商均可免费参加评选。
(2)参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各地相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效证件。
3、评选条件及办法:
(1)评选以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业内专家、名家、鸽友及观众投票的方式,通过对各参展商的口碑,信誉、规模、业内知名度、管理者综合素质、赛事情况、棚舍设施、电子设备等规则进行评选。
(2)鸽舍、鸽棚应具备建造和卫生条件符合《各地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要求。
(3)观赏鸽品评均按照北京市观赏鸽协会、中国观赏鸽论坛、观赏鸽之友联合制定的评定标准为准。
(4)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展会各项规定。
4、奖品说明:
(1)奖牌、荣誉证书
(2)青花瓷一件
5、此次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
九、参展服务及费用
(1)馆内展台展位:承租标准展台9平方米/单位(3m X 3m),标准展台包括墙板(净高2.48米)、公司楣板(净高20厘米)、两把椅子、一张桌子(长0.95米,高0.75米,宽0.45米)、配备两盏照明灯。如需增加桌、椅,请提前与组委会说明,费用自理。
(2)室外展位:室外平地展位仅限宠物笼舍、鸽笼舍、鸽车制造商及特殊展台展商。
(3)馆内平地分组展架展位:馆内平地分组展架展位仅限鸽展示及鸽交流。
(4)展会入场胸章:提供每家展商胸章8个(2个展位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展位
另加4个),展会入场胸章作为展商进出展馆出入使用。
(5)午餐及饮水服务:仅提供室内展台展位和室外展位每家展商每天免费提供矿泉水2瓶,午餐盒饭2份(2个展位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展位另加矿泉水1瓶,午餐盒饭1份)。
(6)参展商如需特殊展台、造型、灯箱等,请提前同展馆协商。
(7)参展商食宿自理,参展商如有食宿预定需求,主办单位可以协助联系。
(8)参展费用:本次展会按参展商来自地区分为国内展商和境外展商(中国大陆以外)。国内展商(须是国内工商注册企业或自然人)每个室内展台展位一律收参展费四仟元人民币(4000元),境外展商每个室内展台展位一律六仟元人民币(6000元)。按参展厂商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挑选(以交费时间为准)。如需联展,每个展位限两家,另加收壹仟五百元人民币(1500元)联展费。室外平地每个展位费四仟元人民币(4000元,提供面积30平方米)如需要增加面积按每平米400元收取。馆内平地分组展架展位,每组一律收参展费壹仟元人民币(1000元)。展位费的付款期限到10月10日截止,如超过期限未付款者所预订展位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9)会刊:会刊为大16K本,彩色精印,图文并茂,印量5万份,主要派送给各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各专业经销商、参观商、信鸽爱好者:
封面:5000元 封面拉页 ¥4500元 封底:4000元
扉页封二/ 三:3000元 彩页:800元 黑白页:500元
(10)其它广告项目:代表证广告¥2000元
参观券:背面广告¥4000元/1万张 商务请柬背面广告:¥4000元/1万张气 球:含条幅广告¥2500元/个 彩虹门:代制作广告内容¥2500元/个吊 绳:1.5万元/独家 参观证1.5万元/独家 代表证8000千元/独家
(11)专业研讨/技术交流会/新产品发布会:每场收费3000元/1小时,(组委会)提供场地、灯具、音响、投影机、桌椅等配套设施及用品。
(12)参展商将获得价值800元的《信鸽365》杂志任意一期的彩页广告宣传(全年六期)。
(13)凡报名参展的单位、协会、个体都将免费参与公平、公正的评选活动与颁奖晚会。
十、特别说明:
1.汇款手续费展商自付
2.国外参展商请提供“护照号”并注明国籍
十一、报名地点及汇款办法
1.报名联系人:杨传道 关亚恒 王星琪
地 址:北京市西单54号院
电 话:010-56079193 传 真:010-51418331 手 机:15600515004
2.汇款账户:
农行卡号:6228 4800 1073 4969 917 户名:关亚恒
工行卡号:6222 0202 0008 9354 605 户名:关亚恒
十二、参展说明
(1)参展商必须遵守展览馆及主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参展商报名时应如实说明来自地区是国内还是境外。
(3)参展商应向主办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个人参展的需提供主管人的身份证(境外人员为护照或港、澳、台胞证)复印件。
(4)所有参展商必须在11月8日到位布展(凭汇款回执或身份证复印件到报到处领取证件),否则开展当日不允许再行布展,以免影响正常展览。请展商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布展工作,如需加班,请提早向展馆有关部门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5)参展商不得将其展位全部或部分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转卖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或变相改变原报名时确认的单位名称、来自地区和参展内容。一经发现展商改变或变相改变原报名时确认的单位名称、来自地区和参展内容或将展位转租他人、为非参展人员提供额外光地展位,经劝阻无效者,一律按违反参展规定交保安部 门处理,其处理结果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6)参展商展售的宠物及鸽子或物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参展商展售违法宠、鸽、物,主办单位有权将相关宠、鸽、物清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7)关于鸽子展出的规定
A.展出及交流的鸽子须条件良好且健康。
B.展出及交流的鸽子须经过免疫及疫苗接种证明。
(8)请每位展商汇款后将回执单传真给本公司确认,如因未传回执发生汇款丢失或无法确认本公司概不负责。
(9)参展过程中,如有违反参展说明有关条款的行为发生,经劝说不听者,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其退出展览会场,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10)每天进馆、离馆时参展商应清点自己的物品并妥善安置,如有问题应立即与现场工作人员或保安人员联系。展商在展览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展品,尤其是展售信鸽以免飞失。
(11)主办单位有对参展单位在展会上公开使用及散发的图文、影视资料的审查权,若参展单位在展会上公开使用及散发的图文、影视资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单位停止在展会上公开使用及散发相关的图文、影视资料。
(12)主办单位有权对展台的分布做出调整和变动,展商展台位置将以各参展商报名与主办单位确认的展台为准,如有问题应及时与主办单位联系,并服从主办单位的统一安排。
(13)主办单位保留对各项参展条件更改及补充的权利。
(14)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展览取消时,已缴费用无息退还外,其它一经报名,费用概不退还。
(15)展商租赁以外的空地、通道不得随意占用,如所带物品太多可与大会服务处办理仓储有偿服务。
(16)过道及通道的清洁工作由大会组委会负责。展商展台内的小型垃圾可以放入过道处的垃圾桶中,展馆保洁人员不会到各展台内清扫。
(17)销售宠物、鸽子的展商必须给购买者开具“出门证”(大会服务处领取)否则出口处保安不予放行。
(18)要求提前进馆的展商按《展览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19)爱护已有设施。参展商须为参展商本身、其下属职员或其供货商对举行展出的建筑物及其设施造成的损坏承担责任。参展商必须爱护建筑物上安装的设备、照明装置、消防栓、灭火器及指示牌等,且不得擅自将其挪移,消防栓及配电箱不得被封堵住。
(20)参展商必须为展出的鸽子做好相应的疫苗接种。
(21)参展商车辆必须服从展馆停车场工作人员引导指挥。
(22)请展商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闭馆后宠物、鸽子和贵重物品可以到大会服务处办理寄存,主办方不对展出产品以及展位设施负有任何看护义务,不对其毁损或丢失承担任何责任。展商在清场后方可离开,提前离开,货物丢失,责任自负。
(23)展馆内禁止吸烟,如有违反者按规定罚款。
(24)严禁销售与宠物、鸽无关的商品,一经发现,清出展场,展位费不予退还。
(25)禁止销售假冒产品,一经发现,全部没收,立即取消参展资格,展位费不予退还。
十三、本参展说明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所有